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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

来源:遵义汪伦律师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39次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GB/T 18760—2025)国家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提出了及时响应、专业可靠、便捷可及、公开透明等4项售后服务总体原则,补充了配送、延保、回收等售后服务类型,以及基于网络化、数字化的售后服务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要求等。

  

     关于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国家并未在5月1日特别规定具体的售后服务标准或方法,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售后服务的要求和方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是关于售后服务的主要法律规定及解释:

  1. 商品质量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这意味着,商品售出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经营者需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 售后服务时限

  • 国家对于售后服务的时限有明确规定,如“7日”规定和“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而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1. “三包”规定

  • 对于部分商品,如彩电、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国家实施了“三包”政策,即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调换或退货。

  1. 修理时限与责任

  • 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导致修理超过90日未修好,或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修理者需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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